唐放管服小组办〔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依据《河北省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通用目录(2020年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两张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示。“两张目录”分别包括市本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546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政务服务事项281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两张目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事项,并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开展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维护工作。
二、优化办理流程。要进一步优化简化公共服务事项和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理成本。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办理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条件。
三、推进网上办理。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提升政务服务线上办理能力,将“两张目录”所含公共服务事项及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年提高网上办理率,逐步实现所有事项网上可办。
四、严格事项管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要求,“两张目录”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和公开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和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编制、调整、审核、发布、使用等工作。
附件:
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
唐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月2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18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均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完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要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和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以《河北省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和《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通用目录(2020年版)》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经市政府审定后,形成了《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
二、主要内容
《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共涉及40个部门,分别包括市本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546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政务服务事项281项。
三、主要做法
在编制《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过程中,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征求了48个市直部门意见,就目录达成了一致意见。
四、具体落实工作
(一)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后,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市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事项,并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开展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维护工作。
(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要求,对《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和公开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和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编制、调整、审核、发布、使用等工作。
唐山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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