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人才强市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和稳定,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就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和“两个率先”目标的人才智力需求,紧紧抓住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关键环节,立足金融人才实际需求,结合引进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业态培育,壮大地方法人机构的现实需求,着力建立多层次、差异化、重实绩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为唐山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着眼全市金融业可持续发展需求,坚持金融人才引进、培育、使用综合推进,以金融应用理论研究人才、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专业技术人才和金融骨干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金融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到2025年末,唐山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实现突破,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金融从业人员占比达到1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金融从业人员占比达到35%以上,培育一批熟悉金融法律法规、敢于担当作为、主动谋事干事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金融人才集聚地。
二、构建多层次金融人才体系
1.扩大金融理论研究人才规模。支持华北理工大学、唐山学院、唐山师范学院、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等域内高校和金融机构引进能够综合运用金融理论、工具、技术与方法,创造性开展金融理论创新和应用的研究人才及团队。对引进的金融研究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人才工程,享受“凤凰英才”计划相关支持政策。
2.大力引进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推动燕赵财险、唐山银行、唐山农商行等地方法人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面向域外遴选市场化思维、掌握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熟悉金融监管规则和金融业务、能够兼顾唐山经济发展与企业发展壮大的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团队。对引进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人才工程,享受“凤凰英才”计划相关支持政策。
3.加快引进金融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市金融机构的需求,面向域外重点遴选精通大数据、云计算等专业业务,把握金融市场特征和业务运行规律,有较强业务创新能力的金融专业技术人才。
4.积极培育金融骨干技能人才。加大各类金融机构金融骨干技能人才培育力度,每三年评选一批较高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服务意识较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一线岗位金融骨干技能人才,给与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5.着力提高金融高学历人才比例。大力引进金融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到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工作。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在职员工学历提升教育力度,安排专门发展资金用于在职教育、研修班等教育培训。
三、拓宽金融人才引进渠道
6.建立金融人才数据库。定期开展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加强金融人才基础数据采集,全面掌握本市金融人才数量、学历、分布、需求等情况。加强与域外唐山市籍金融高端人才的联系,探索建立金融业发展沟通咨询制度,参与制定金融规划、金融政策,研判金融大势,破解金融发展制约瓶颈,金融改革创新等。
7.全方位引进金融人才。根据金融人才需求状况,组织市内金融机构组团赴重要金融中心城市举办金融高端人才交流(招聘)专场,积极组织参加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组织市内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到国内重点高校招聘储备金融人才。
8.京津冀人才互联工程。依托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津冀(芦·汉)协同发展示范区,争取京津冀优质金融人才智力向唐山流动。支持我市金融机构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举办经济论坛、金融论坛、金融博览会、金融推介会等形式,加大对唐山金融的宣介推广,吸引金融人才入唐。争取国家和省直金融监管部门干部,金融机构总部和省分支机构高管、专业人才来唐挂职。
四、优化金融人才培养方式
9.推动金融机构与党政机关双向挂职交流。积极争取省市“一行两局”、金融机构人才到县(市、区)政府挂职,推荐优秀市管干部到省市“一行两局”挂职,以交流促合作,以合作促提升,加强我市领导干部学习研究金融、了解运用金融的能力,努力成为金融工作的行家里手。
10.推动金融机构与高校合作。鼓励驻唐高等学校、金融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金融机构合作,共建金融研究院、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域内金融机构主动为华北理工大学金融专业毕业生、实习生提供工作和实习机会,建立金融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集聚金融后备人才。鼓励驻唐高校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兼职。探索与华北理工大学等本地高校合作,开设金融高管培训班,在全市金融机构高管提供金融知识、金融技能、金融前沿理论研究等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支持高校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课堂进机构、金融业务进课堂”活动。
五、完善金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11.强化人才引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引进的高端人才,纳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按省标准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列入市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全职引进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金融机构引进急需的博士后、博士(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给予15万元安家费。
12.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金融人才发展支出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改进经费投入方式,采取人才津贴、科研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人才投入,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金融人才开发。完善市场化薪酬协商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行契约化管理。
13.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申请“凤凰英才卡”,为持卡人提供户籍管理、出入境停居留、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工商税务、金融、交通旅游等方面的服务。在我市有买房和租房需求的,享受“凤凰英才”计划相关支持政策。
六、组织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探索建立金融党工委,统筹强化金融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责推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金融人才工作格局,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设立金融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形成推动金融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协调组建由党政机关、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专家等多方参与的市金融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定期组织金融人才资格评定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给予人才相应待遇。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市管金融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金融企业“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金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有关金融人才工作的权重。各县(市、区)要结合金融业发展实际,加强金融人才工作。
15.加大经费投入。树立人才投资优先理念,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渠道的金融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金融人才所需配套资金,支持金融人才引进、教育培养、人才数据库建设、金融专业人才市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专项投入。符合唐山市现有人才政策的,符合扶持金融高端人才在唐创新创业政策的,所需资金从市人才政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加大金融人才发展投入,制定有力的金融人才政策;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增长情况、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增加人才开发投资。
16.营造浓厚氛围。运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解读金融人才政策、反映金融工作动态、宣传经验做法。通过唐山共产党员网、“唐山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宣传推介在金融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人才典型。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意见涉及的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所涉及政策由市人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为全面加强人才强市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和稳定,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参照《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和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唐山金融人才发展的实际,着力建立多层次、差异化、重实绩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为唐山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体框架及内容概述
《办法》包括任务目标、构建多层次金融人才体系、拓宽金融人才引进渠道、优化金融人才培养方式、完善金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组织保障六部分。
任务目标。着眼全市金融业可持续发展需求,坚持金融人才引进、培育、使用综合推进,以金融应用理论研究人才、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专业技术人才和金融骨干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金融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到2025年末,唐山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实现突破,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金融从业人员占比达到1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金融从业人员占比达到35%以上,培育一批熟悉金融法律法规、敢于担当作为、主动谋事干事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金融人才集聚地。
构建多层次金融人才体系。分为扩大金融理论研究人才规模、大力引进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加快引进金融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培育金融骨干技能人才、着力提高金融高学历人才比例五部分。
拓宽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分为建立金融人才数据库、全方位引进金融人才、京津冀人才互联工程三部分。
优化金融人才培养方式。分为推动金融机构与党政机关双向挂职交流、推动金融机构与高校合作两部分。
完善金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分为强化人才引进资金支持、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三部分。
组织保障。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营造浓厚氛围三部分。
本意见自2019年6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解读单位:唐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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