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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工作指引

发文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成文日期:2018-03-14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县(市、区)

  工作指引》的通知

  冀科区〔2017〕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建设若干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县(市、区),有力支撑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河北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造的新经验,请及时报告省科技厅。

  已开展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建设的地区(名单见附件1),请根据《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建设方案,做好新形势下县(市、区)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指引》要求,积极支持和推动县(市、区)创新发展,省科技厅将结合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部署,统筹区域布局,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持续加大支持和推动力度。

  附件:1.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名单

  2.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工作指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名单

  (截至2017年6月)

  一、石家庄市鹿泉区

  二、秦皇岛市海港区

  三、唐山市玉田县

  四、廊坊市固安县

  五、保定市安国市

  六、沧州市任丘市

  七、邯郸市曲周县

  

附件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推动建设若干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县(市、区),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创新型县(市、区)是以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拥有较好满足自身产业发展的创新资源、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高效的创新服务和政府治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对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省份发挥显著支撑引领作用的县(市、区)。建设创新型县(市、区)是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必然要求;是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内在需要;是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破解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问题,加快县(市、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着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和引进高端产业,着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升级,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人才等创新力量,着力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着力提升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增加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供给,探索各具特色的县(市、区)创新发展路径,让创新成为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打造若干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为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规划引领、创新驱动。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科学规划建设布局和重点任务,将创新作为县(市、区)发展的第一动力,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的引领作用,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不同县(市、区)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不同类型县(市、区)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引导县(市、区)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

  地方主体、开放共享。发挥县(市、区)主体作用,鼓励县(市、区)积极探索,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强化科技创新服务。发挥各设区市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市县共建,发展创新型城市。加强省级部门协同和省市联动,强化以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为重点的区域协同和开放共享。

  协调发展、城乡并重。统筹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和其它产业谐调发展。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县(市、区)城乡生态,努力把县(市、区)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三)发展目标。

  到2018 年,全省有若干县(市、区)进入创新型县(市、区)行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人才团队,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省乃至全国价值链中高端,创新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更多县(市、区)进入创新型县(市、区)行列,三分之二以上的创新型县(市、区)R&D 占GDP 比重超过2.5%,科技创新成为各地重要的战略资源、综合实力的主要支撑和政策制定与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形成一批创新引领高地,对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省份形成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和特色确定各自建设发展目标,结合自身发展需求,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有选择性地确定重点任务,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和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

  (一)抓创新工作统筹。谋创新发展蓝图,统全局协调发力。以创新驱动发展理念统一全县(市、区)干部群众思想,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立足实际情况,以改革创新视角认清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特色优势,找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瓶颈问题,明确县(市、区)创新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对部门和乡镇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创新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订推动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相关工作的方法措施。

  (二)抓改革政策落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科技创新政策。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确保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设专门人员和专项措施推动企业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落实。设立创业投资、科技金融、创新创业人才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等专项引导资金。建立形成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机制。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发挥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三)抓产业技术升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产业技术创新重大工程或行动。把特色主导产业作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第一产业,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传统产业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切实加强农业和社会领域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创新型经济格局。

  (四)抓创新企业培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队分类指导、分层推进企业发展。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创新企业培养力度,集成科技政策、平台、人才、项目等资源,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的主体,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培育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一批小而强、小而专、小而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抓创新成果转化。强化政策、研发平台、项目、人才、园区、产业化的一体化部署,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接,加快突破应用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探索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为引导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现代产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培育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持续发展,建设政府支持、多方投入、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新型研发平台,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水平。

  (六)抓创新载体建设。加强县(市、区)域内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建设创新型县(市、区)的核心载体和重要平台,使之成为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主要聚集区、农业高新技术引领示范区。加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发展。推动各类园区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一批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加强各类创新平台和研发基地资源共享和开放合作,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研发测试、检验认证、科技信息、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投融资、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七)抓创新人才工程。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模式,完善创新型人才流动和服务保障模式。积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快培养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专业人才,提高就业人口受教育水平和科技人员比重,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抓创新服务完善。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类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支持相关单位和企业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生产企业研发外包,加快技术研发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引导企业争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金融创新服务支持。

  (九)抓创新对社会民生支撑。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难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依靠创新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依靠科技创新推进智慧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建设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让更多的人享有更便捷的科技服务、更宜居的生活环境、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更放心的食品药品。

  (十)抓创新生态营造。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选择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营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营造宽松包容、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社会科学素质。推动创新要素在区域内和跨区域流动,以开放的胸襟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三、建设程序

  (一)试点申报。设区市科技局在统筹考虑本地区科技创新工作布局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所辖县(市、区)申报河北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并认真指导各县(市、区)填报有关材料。

  相关县(市、区)科技局认真填写《建设创新型县(市、区)指标体系表》、《县(市、区)科技创新基本情况表》,科学编制《河北省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区域概况,发展基础,建设目标,建设思路,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相关县(市、区)科技局将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交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

  申报地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申报文件;

  2.建设创新型县(市、区)指标体系表(见附件一);

  3.县(市、区)科技创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

  4.河北省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三)。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部署,统筹考虑区域布局,结合县(市、区)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的推荐意见,在不同地区选择若干具备基础、带动作用强的县(市、区)开展创新型县(市、区)建设。

  (二)开展建设。县(市、区)及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监测评价。试点建设期限原则上为3年,每年3月底前,县(市、区)将经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的上一年度建设进展报告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统筹支持和推动创新型县(市、区)建设。

  (三)监测评价。省科技厅建立建设创新型县(市、区)指标体系,设立若干考核指标,引导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通过指标监测和社会调查等加强对建设进程的监测,统筹开展总结评价,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县(市、区)及所在设区市应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于建设期结束前半年内开展建设情况总结验收。

  四、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与有关设区市和县(市、区)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县(市、区)所在设区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县(市、区)应成立以县(市、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支撑保障和任务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支持和政策指导,统筹提出差异化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任务、创新基地、研发平台、科技人才、创新政策、改革试点等给予优先支持,并设置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计划支持引导各地开展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县(市、区)所在设区市制定出台支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系列政策,加强对区域内各创新型县(市、区)的统筹推动。县(市、区)制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政策文件,统筹提出系列推进措施,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大支撑保障和落实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省科技厅和县(市、区)及所在设区市加强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和交流研讨,及时宣传报道县(市、区)创新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建设创新型县(市、区)的良好氛围。

  附件: 2-1建设创新型县(市、区)指标体系表

  2-2县(市、区)科技创新基本情况表

  2-3河北省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1

  建设创新型县(市、区)指标体系表

  县(市、区)名称:

  评价指标

  上年

  数值

  今年

  目标

  明年

  目标

  后年

  目标

1

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人年)





2

全社会R&D 经费支出占地区GDP 比重(%)*





3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额占地区GDP 比重(%)





4

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5

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占企业研发经费比重(%)





6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 比重(%)





7

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数量(个)





8

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数量(个)





9

市级以上工程实验室数量(个)





10

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个)





11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12

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上工业企业数比重(%)*





13

高企主营业务收入占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4

已设研发机构规上工业企业数占规上工业企业数比重(%)





15

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家)





16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17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18

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家/万人)





19

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万元)





20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家)





21

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数量(个)





22

国际合作基地数量(个)





23

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数量(个)





24

市级以上产业创新创业团队数量(个)





25

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数量(人)





26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27

万元GDP 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28

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





29

党委政府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或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

定性评价

30

拥有能抓创新、会抓创新、抓好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

定性评价

31

根据本地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各县(市、区)自行提出其他指标

  

  

  注: 表中加注*的5项指标为指定考核指标,除此之外,再自选10项指标作为本县(市、区)自选考核指标,填报时加★标注;其他指标仅作为监测指标填报,不列入最终考核内容。“上年数值”指上一统计年度数值。

  

  附件2-2

  县(市、区)科技创新基本情况表

  县(市、区)名称:

  序号

  内 容

  具   体   情   况

1

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制


2

强化抓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


明确中高端产业发展方向


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集群


建设重要创新创业载体


形成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构建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


8

党委政府出台切实可行的创新驱动发展政策配套措施


9

获省级以上表彰情况


10

重要特色创新工作介绍


  

  

  注:本表填写内容,为《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摘要和补充,应简明扼要。

  

  附件2-3

  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建议内容)

  一、区域概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重要数据和主要特色。

  二、发展基础。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本地区创新发展的特色优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设目标。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照《建设创新型县(市、区)指标体系》,以上一统计年度实际数字为基数,提出到建设期结束每年所要达到的试点工作目标。

  四、建设思路。明确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着力点,要求思路清晰、方向明确,体现系统性和科学性。

  五、重点任务。根据试点总目标,结合自身发展需求,明确试点任务。试点任务要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强化特色,不要求面面俱到。

  六、进度安排。明确从创建到建设期结束试点工作的总体进度,明确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七、保障措施。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创新投入、完善配套政策、开展考核评价、强化协同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等方面明确具体有力的保障措施。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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