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冀人社字〔2013〕137号)、《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位目标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新时期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面向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同时承担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课程研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重点支持2~3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建设项目实施期限2年。
二、实施范围
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机器人、新材料、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子及智能仪器、生物医药、光伏、资源综合利用和大数据等产业,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职工教育中心,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规范管理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能力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安全标准,可满足年培训2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2.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2~3个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到1:20;高级实习指导老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培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四)校企合作
院校类基地至少与3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同建立培训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四、评审程序
(一)推荐
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的推荐申报工作,其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属以上企业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各推荐单位要根据申报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确保推荐的项目单位符合要求。项目候选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由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的报告。
2.《唐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应涵盖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3.《唐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
4.项目候选单位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项目候选单位制定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二)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候选单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项目产出与管理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基地建设实施一年后,围绕2~3个专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提升培训能力。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基地建设实施两年后,年培训高技能人才不低于500人。
(三)项目管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候选单位,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优势专业,认真谋划建设专业方向。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候选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防止和杜绝专业重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成后,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组织验收。项目单位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监督;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定期对基地的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基地实行退出机制。
培训基地项目单位每年12月30日前要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报市人社局。
六、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省级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一次性支持,所需资金从市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技能研修实训设备购置、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完善、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高技能人才课程开发及相关教学科研等事项开支。禁止用于上述事项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路桥费、燃油费等应由单位公用经费列支的相关费用。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全程监督资金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生问题的项目单位给予全市通报,问题严重的,追回财政资金、撤销项目单位建设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优先安排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相关人员参加。
(三)每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从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择优推荐。
(四)县(市)、区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应积极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基地正常运转,促进基地发展,发挥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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