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单位分别负责制定相关支持奖励具体工作方案。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1.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团队)。 2.本地新培养、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本地新培养、引进的省“百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本地新培养、引进的省“巨人计划”人才(团队)。 3.来唐创新创业的国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 4.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在唐山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唐山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 强企业等。 5.世界500 强企业、中国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 6.本土优秀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7.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代表河北省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前5 名选手;代表唐山市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前3 名选手;获得“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前3 名的选手。 三、奖励标准 1.对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0 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和200 万元安家费,并根据贡献情况最高给予1 亿元综合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2.对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200—1000 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 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省“百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100 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对引进的省“巨人计划”人才(团队),按省补贴标准给予1:1 配套支持;对本地新培养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和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巨人计划”人才(团队)及相当层次人才,除安家费外享受与引进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对国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唐山创业创新的,给予500-2000 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 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 强企业等在唐山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唐山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 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5.对从世界500 强企业、中国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对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承担重点工程、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本土人才进行扶持,每年选拔20名左右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不低于50%,给予最高100 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每年举办“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给予不少于200 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代表河北省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前5 名选手,分别给予每人10000 元、8000 元、5000 元、3000 元和2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代表唐山市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前3 名选手,分别给予每人5000 元、30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前3 名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3 万元、2 万元和1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以上奖补标准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1 号)规定制定。 四、申报材料 1.奖补对象所在单位申请落实奖补政策的报告; 2.人才(团队)个人身份证件、入选通知、获奖证书及获奖通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3.创办企业证明材料等; 4.设立机构证明材料等; 5.根据奖补对象的不同,具体申报材料以各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审核程序 1.奖补对象所在单位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落实奖补政策意见,县(市、区)的由组织部门统一申报。 2.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3.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审核。 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5.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示。 6.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兑现落实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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