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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09-0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支持我省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提出的“四个加快”、“六个扎实”总要求为指引,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突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和其他绿色投融资服务,引导资金要素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聚集,支持培育现代绿色产业体系,引导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服务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

1.支持能源生产消费变革。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支持我省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支持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发展风电、核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通过完善资金投放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钢铁、电力、石化、建材、煤炭等行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低碳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的项目融资等业务。对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优先推介挂牌上市、发行绿色债券、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金融支持。

2.支持环保技术装备发展。通过绿色信贷、绿色证券,支持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加大对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细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等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力度。对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给予绿色信贷支持。鼓励相关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并购重组和股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3.支持现代绿色产业体系。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产业规模化,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推动钢铁、煤炭等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文化、旅游和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扩大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林产业发展规模。

4.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等行动和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修复工程,创新以财政投入为主、金融资金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作用,支持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垃圾收运和处置、美丽乡村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鼓励设立绿色基金、发行绿色债券,支持造林绿化和沙化治理,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1.加快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等政策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取消不合理收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授信,不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鼓励省内法人银行业机构按年度制定绿色信贷单列计划和投放目标,实行信贷规模切块管理,定期跟踪监测信贷投放完成情况。

2.大力发展绿色资本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和其他证券业机构为绿色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绿色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提供合作套保、定价服务、仓单服务、财富管理等综合性业务。鼓励绿色企业创新资本运作模式,通过并购重组、运用绿色债券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促进产业升级。

3.积极发展绿色保险。支持相关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做好保险理赔。支持保险机构对相关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保险机构要积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环保技术装备保险、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农机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争取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长期资金在我省开展绿色投资。推动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子基金,支持全省绿色产业发展。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省境外上市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企业,扶持其实现境外上市。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本级政府绿色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依据其投资省内重点产业的额度,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绿色项目。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与我省合作,开展绿色投资。

(三)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

1.建立“绿色清单”制度。各市、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根据需求编制相关领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加强对绿色金融活动的引导。各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应积极研究制定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项目信息,建立绿色行业名单、绿色客户名单或绿色项目名单等“绿色清单”。制定完善我省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定期收集、整理环保“黑名单”和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并向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及时通报。

2.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把支持绿色发展纳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积极设立专营机构或事业部,在资金资源、人才配备、审批权限、业务流程、创新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推进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绿色金融债工作,专项用于支持省内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我省列入国家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试点。推动建立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3.建立绿色金融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市、区)的政策性和商业性绿色金融担保体系,引导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拓展抵质押品范围,积极稳妥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以及林权抵押等担保方式。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缓解绿色信贷项目担保不足的问题。拓展与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为贷款客户提供增信服务。

(四)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服务

1.建立绿色金融监测评价机制。发挥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评价体系,重点从政策实施、机制建设、产品创新、支持效果等方面开展定量和定性评估,引导加大绿色金融业务。各金融机构搞好自我评价,每年3月底前分别向省金融办和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绿色投融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参与全省金融贡献奖励的重要依据,促进绿色金融落地实施。

2.落实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根据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产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和数据统计报送制度。调整优化“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统计制度和信贷风险监测台账,全面跟踪授信变化。对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机构,在机构网点设立、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于绿色资金投放或风险管控不力的机构,通过监管约谈、发送监管意见书、开展现场检查、监管评级调整等形式强化监管约束。

3.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发布共享机制。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将省内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为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形成惩戒和约束企业环境失信行为的合力。搭建政银企绿色投融资对接会、绿色投融资创新交流会等活动平台,加强信息经验交流。

(五)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管控

1.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通过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加强对绿色投融资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强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范绿色投融资违约风险,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洗绿”等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强化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完善环境信息披露,不断提高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不断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高绿色投融资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能力。各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对出现大额授信风险的企业,债权牵头机构组织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推动各债权人步调一致、协调有序地处置化解风险,防止个别机构随意抽贷、压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绿色金融工作的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强化工作协调。建立绿色金融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和把握绿色金融工作进展,加强绿色投融资信息共享,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服务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抓好绿色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播放宣传片、进行集中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开展绿色金融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绿色金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大力推广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产品,为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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